苍总工〔2009〕21号
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县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
各乡镇工会、系统工会、基层工会:
为深入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,增进职工身心健康,调动职工的生产(工作)积极性,促进生产和经济的发展,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指导、规范和管理。现就做好我县2009年度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疗休养对象、名额、范围、时间和线路
1、疗休养对象
县级以上劳动模范(包括各类先进工作者)、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骨干;因工负伤职工,从事尘毒作业的职工;参加本单位工作满五年或累计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。优先安排从未享受过疗休养的职工,特别是即将退休的老职工。
2、疗休养名额
各级工会应按职工总人数的3%的比例,安排好疗休养对象,要严格控制名额,不得突破指标。
3、疗休养范围
县、各乡镇机关;事(企)业单位。
4、疗休养时间、线路
时间初步安排在下半年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;线路安排暂定三条(见附件3)。
二、相关规定
各级工会在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时,应严格执行市委办《关于严禁公款外出旅游的若干规定》(市委办〔1991〕31号)、温州市总工会、财政局、劳动局、审计局等单位转发《关于重申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》(温总工〔1998〕30号、温财工〔1998〕87号)和苍委办《关于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的若干规定》(苍委办〔2000〕18号)、苍纪《关于重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报批程序的通知》(苍纪〔2001〕125号)的文件精神。为确保疗休养工作的落实,保证疗休养的安全和服务质量,全县职工疗休养工作必须由县总工会统一安排实施,交由指定的旅行社承办,未经县总工会审批的单位、个人不得擅自组团外出。
三、有关要求
1、各级工会要根据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疗休养人选,严禁借职工疗休养名义变相公款旅游;严禁借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研讨、参展等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;严禁组织干部职工出国(境)疗休养。县工会将定期对职工疗休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对没有履行审批手续和在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及其它违反规定的,县总工会将视情节轻重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要求,予与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2、参加疗休养人员要由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填写《苍南县职工疗休养审批表》,再上报县总工会。县管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后方可安排,并填写《苍南县领导干部疗休养审批表》。
3、凡当年没有参加职工疗休养的单位,原则上当年疗休养名额作废,不得移为下一年度使用,但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疗休养的单位,经县总工会同意后,可在下一年度中适当增加该单位疗休养名额。
4、各单位要在7月10日前把本单位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及《干部职工疗休养审批表》报县总工会办公室。
联系地址:县行政中心3楼313室;电话:68881329;传真:68881326
附件1:《苍南县职工疗休养审批表》
附件2:《苍南县领导干部疗休养审批表》
附件3:《2009年职工疗休养线路安排》
二○○九年五月七日
附件1:
苍南县职工疗休养审批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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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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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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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及 职 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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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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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年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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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
号 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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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过何种
荣誉称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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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次参加
疗休养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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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或 手 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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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 养 路 线 及 时 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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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 位 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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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总工会审批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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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、副科(局)以下干部、职工填写
2、本表一式三份,县委组织部、县总工会、上报单位各一份
附件2:
苍南县领导干部疗休养审批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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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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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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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及 职 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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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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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年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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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
号 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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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过何种
荣誉称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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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次参加
疗休养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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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或 手 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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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 养 路 线 及 时 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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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 位 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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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总工会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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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委组织部审批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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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、副科(局)以上干部(包括副科)填写
2、本表一式三份,县委组织部、县总工会、上报单位各一份
附件3:
2009年职工疗休养线路安排(暂定)
线 路 参考价格
桂林漓江双飞七日游 3580--4380
北京、内蒙古草原双飞七日日游 3680--4480
西安、洛阳、嵩山、开封、郑州双飞六日游 3680--4480
备注:
1、以上线路报价为当前报价,仅供参考,如遇季节性价格调整以当时价格为准。
2、如单位有独立组团,可另制定旅游线路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