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明确镇级总工会工作职责的意见
各镇总工会:
根据全国总工会《关于开展建立乡镇总工会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总工发〔2004〕33号)和全总、省总、市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乡镇工会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,结合苍南实际,县总工会于2009年4月率先在灵溪、龙港两镇建立了镇总工会。为了进一步加强镇级总工会的建设,更好地发挥镇总工会在履行工会职能方面的积极作用,经研究,现就明确镇级总工会的工作职责提出以下意见:
一、镇级总工会的管理范围
镇总工会是县总工会下属的按地域建立的一级地方工会组织,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,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。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,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,领导镇区域内(除县属单位外)的所有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和村(社区)联合工会组织。
二、镇级总工会的工作职责
镇总工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职责: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照促进经济发展、协调劳动关系、维护职工权益、指导帮助基层,把工会建设成为学习型、服务型、创新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总体要求,以理顺组织体制、加强队伍建设、规范按章理事、增强办事实力、切实发挥作用为重点,充分发挥镇总工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组织职工、引导职工、服务职工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。
(1)围绕大局工作。在同级党委领导下,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,领导基层工会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。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有利于企业自身建设的经济技术创新、劳动竞赛、合理化建议和各项文体活动,组织并代表职工参与全镇经济、文化和社会事务等管理,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。
(2)指导帮助基层。负责镇区域内(除县属单位外)企业、事业、机关、行业等基层单位的工会组建、发展会员、工会规范化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。做好组建工会的审批和发展会员的管理工作,并及时上报县总工会备案;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、“双爱双评”活动,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。做好工会干部、职工的培训和推优评先工作。深入开展“创争”活动,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技术教育,提高职工队伍素质。
(3)依法维护权益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,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、诉求表达机制、矛盾调处机制、权益保障机制,代行区域内基层工会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,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。发挥工会源头参与的作用,参与涉及区域内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研究和制定。建立与政府联席(系)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,协调处理区域内劳动争议。指导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合同、工资协商合同的签订工作,协助政府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。加强女职工工作,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。
(4)努力服务职工。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服务职工群众工作机制,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、经济权益和精神文化需求得到实现。关心职工生活,建立帮扶(维权)工作站,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工作。开展高温慰问和金秋助学活动,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,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,做好困难职工、劳模的慰问和帮扶工作。
(5)共建共享和谐。依法履行《工会法》赋予的有关权利和义务,切实履行社会职能,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积极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;创新指导基层工会的途径和机制,及时反映和解决基层工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。善于整合各种资源,协调内外关系,努力实现本区域的公平正义,推进区域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进程。
(6)其他职责: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政策和规定,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,管理、用好工会经费,并做好对基层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。承办同级党委、政府和县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○○九年七月十日
主题词:工作职责 镇级总工会 意见
抄报:温州市总工会,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
苍南县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印发
(共印30份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