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网站首页 走进苍南
栏目分类
  上级工会
  苍南工会
  其他文件
  领导讲话
 
来源: admin 添加时间: 2009-10-9 共有657位读者阅读过此文
 
今年度企业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提高
苍南新闻网(2009年9月6日 20:11)

  苍南新闻网9月6日消息:为实现我县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平稳过渡和合理衔接,在新老办法对比核定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,我县对2009年7月后缴费年限达15至17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进行适当提高,即每人每月另加过渡性调节金40元。
  根据2008年修订后的《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》规定,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,其退休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2008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百分之六十的予以补足。经测算,我县企业职工退休人员2008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1247.6元的60%为748.60元/月。因此,2009年度新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低于748.60元的,按748.60元计发。(记者 冯瑞元 通讯员 林书园)

上一条:关于推进乡镇(街道)总工会建设的意见
下一条:开展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
 


地址:苍南县行政中心大楼3楼 邮编:325800 电话:0577-68881329 传真:68881326

Copyright @ 2004-2008 www.cnzgh.org All rights reserved.苍南县总工会 版权所有

浙ICP备05087168号  E-mail:cngh@wzgh.org 技术支持:捷点科技